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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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辦理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分發作業前,提供分發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缺額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調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之檢察官名額,作為選填分發志願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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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第2條,法務部在辦理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分發作業前,提供分發至各地方法院檢察署的缺額以及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調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之檢察官名額,作為選填分發志願的參考。 參考資料: 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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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