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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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人事處應將前二條之書類審查委員會複審結果、檢察長就候補檢察官學識能力及品德操守之考查結果、候補檢察官意見書及評鑑決議,併提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前項審議結果,候補檢察官之書類審查、學識能力及品德操守考查均及格者,為候補服務成績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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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第8條,法務部人事處應將書類審查委員會複審結果、檢察長對候補檢察官學識能力和品德操守的考查結果、候補檢察官意見書和評鑑決議提交給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如果候補檢察官在書類審查、學識能力及品德操守考查方面均合格的話,則視為候補服務成績及格。 然而,由於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或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釋義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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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