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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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本辦法所需經費,由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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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據我所知,根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十二條,辦理本條例所需的經費將由各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具體的法規及相關案例,我暫時無法提供更多資訊,若有需要,建議查閱最新的法律相關文件或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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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