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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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的法規,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的處罰如下: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的罰金,並且需要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另外,對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四級毒品者的處罰如下: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的罰金,並需要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例如,如果某個人被抓到持有第三級毒品且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根據該條法規,法院可能會裁定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的罰金。此外,該人也需要參加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的毒品危害講習。 參考資料: -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 持有名詞
- 第三級毒品名詞
- 罰鍰名詞
- 第四級毒品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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