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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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講習每次以不超過一天,採集體方式講習為原則。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之講習應分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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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 6 條,毒品危害講習每次以不超過一天,採集體方式講習為原則。然而,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講習應該分別辦理。具體辦理方式需參考法規及相關法院判決書,以了解如何區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講習方式和內容。目前沒有提供具體的參考資料或案例來進一步釐清此條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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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