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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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講習之日期與場所,由辦理講習機關(構)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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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7條,有關毒品危害講習的日期與場所是由辦理講習的機關或組織指定的。該法規並未具體指定日期和場所,因此具體資料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的相關文件或公告,以確定具體的講習日期和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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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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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