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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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的第15條規定,當司法院所屬法院少年法庭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時,如果有事實足以認定受執行之人有施用毒品的嫌疑,就可以準用這個辦法的規定來採驗他們的尿液。這個條文提供了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的法院少年法庭在特定情形下檢測實施尿液檢查的權限以判斷是否存在施用毒品的犯罪事實。
- 少年名詞
- 假日生活輔導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 安置輔導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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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