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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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特定人員採驗尿液,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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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2條規定,對特定人員進行尿液採驗時,應依照該辦法的規定進行。對於本辦法未規定的情形,則需要適用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範例:依照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2條,當特定人員的尿液採驗情形在該辦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時,可以參照其他相關的法令進行規定。例如,如果該特定人員是被捕嫌犯,則可以參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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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