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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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
- 2.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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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