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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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第15條,當法務部辦理遣送受刑人並進行第6條的認定時,應召開會議邀請相關機關代表共同審議,並可以邀請專家學者提供諮詢意見。而且,如果相關機關的意見涉及到國防或其他國家安全等機密事項,認為有保密的必要性,相關文件應該封存起來。根據這個法條,法務部在處理跨國移交受刑人的過程中應該遵守相關程序,並充分考慮相關機關和專家的意見。
- 受刑人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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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