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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 4 條

  1. 1.審議會就指定制裁名單之審議,應採合理審議基準。
  2. 2.審議會為審議前項指定制裁名單,得請求相關機關或機構提供必要情資與資訊。
  3. 3.審議會就指定制裁名單之除名措施之審議,亦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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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第 4 條,根據以上資料中所提及,無法提供兩者之關聯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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