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第 9 條
審議會之審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親自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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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第9條,審議會的審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親自出席,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要同意才能進行。根據法條,這表示至少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員親自出席,且也需要三分之二的出席委員同意審議。如果委員出席人數或同意人數未達到這些要求,則無法進行審議。參考資料中沒有具體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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