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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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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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3 條規定,本基金有關預算編制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根據這項法規,毒品防制基金的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編造等事項都需要遵守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這些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於公共基金的預算編制、財務管理、決算等方面有明確的規定。例如,預算法規定了預算編制的程序和要求,會計法規定了財務管理和資金運用的規範,決算法規定了決算編造的步驟和要求,審計法則規定了審計的程序和要求。因此,在進行毒品防制基金的預算編制、財務管理和決算編造時,需要遵守這些法律法規的規定。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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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