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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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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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該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這表示如果毒品防制基金在該年度的收入超過支出,剩餘資金可以留在基金內部積存,或者解繳給國庫。具體解繳基金餘額與進一步積存的方式及相關規定,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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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