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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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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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所提到的敘述,並未提到與「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7 條」相關的信息,因此無法對該條進行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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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