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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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了毒品防制基金的來源。根據該條規定,毒品防制基金的來源包括循預算程序的撥款、犯本條例之罪所科罰金及沒收、追徵所得款項的部分提撥、違反本條例所處罰鍰的部分提撥、基金孳息收入、捐贈收入和其他相關收入。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因違反毒品防制條例而被判罰款,這部分罰款將被提撥至毒品防制基金中。同樣地,如果有財物被沒收或追徵,其中的一部分資金也會被提撥至該基金。此外,基金還包括來自基金的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收入、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有關收入。
- 罰金名詞
- 沒收名詞
- 追徵名詞
- 罰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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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