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條例第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事項。 二、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等相關業務。 三、辦理或補助毒品防制宣導。 四、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 五、辦理或補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及交流事項。 六、辦理或補助其他毒品防制相關業務。 七、管理及總務支出。 八、其他相關支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該基金的用途可以分為以下幾項: 1.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條例第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列事項。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提供資金支援給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與毒品防制相關的事項,具體可以參考毒品防制條例第二條之一第一項列舉的事項。 2. 辦理或補助毒品檢驗、戒癮治療及研究等相關業務。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負責或提供資金支援給與毒品檢驗、戒癮治療以及相關研究相關的業務。 3. 辦理或補助毒品防制宣導。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負責或提供資金支援給毒品防制宣導的活動,例如舉辦宣導活動、製作宣導資材等。 4. 提供或補助施用毒品者安置、就醫、就學、就業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提供或提供資金支援給施用毒品者進行安置、就醫、就學、就業以及家庭扶助等輔導與協助的服務。 5. 辦理或補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間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及交流事項。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進行或提供資金支援給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毒品防制工作之合作和交流的事項。 6. 辦理或補助其他毒品防制相關業務。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進行或提供資金支援給其他與毒品防制相關的業務。 7. 管理及總務支出。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用於管理及處理一般行政事務所產生的費用。 8. 其他相關支出。 這項用途是指該基金可以用於其他與毒品防制相關的支出,具體的範圍可以參考相關法規及毒品防制工作的需要。
- 第二條之一第一項條文
- 戒癮治療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