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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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第 6 條,主管機關需要根據對特定財團法人風險的認知,制定溝通計畫。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主管機關能夠有效地與特定財團法人溝通,以評估並管理相關的洗錢和資恐風險。主管機關需要瞭解財團法人的業務和運作方式,並設計相應的溝通策略,以提醒和教育特定財團法人的成員和工作人員有關洗錢和資恐的警覺性和防範措施。根據這條法條,主管機關可能制定一份詳細的溝通計畫,包括對特定財團法人進行定期審查和監督,並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支持。這樣可以確保特定財團法人能夠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並避免洗錢和資恐風險的發生。一個例子是,主管機關可以與該特定財團法人進行定期的會議和培訓,以確保其成員和工作人員對洗錢和資恐議題的重要性有適當的認識和了解。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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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