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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行刑法 第 1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復審審議小組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2. 復審審議小組會議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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