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辦理少年受刑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受戒治人之相關執行業務,得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58條的規定,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在辦理少年受刑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受戒治人的相關執行業務時,可以適用本施行細則的規定。根據我的資料,這條法規允許這些機構在執行少年受刑人等的相關業務時參考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具體的例子可能需要參考更多的相關法律文件才能找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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