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入監

§ 9–135

9
受刑人入監時,無指揮書者,應拒絕收監;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時,得通知補正。
11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受刑人訂定之個別處遇計畫,於入監後,由監獄所設之調查小組擬具,提調查審議會議審議後,由相關單位人員執行之,並應告知受刑人。個別處遇計畫修正時,亦同。
13
  1. 受刑人入監後應編列號數,並編製身分簿及名籍資料。
  2. 前項身分簿及名籍資料得以書面、電子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