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17

快速跳轉
  1. 1.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得給予和緩處遇情形,應參酌診斷書、身心障礙證明、健康檢查報告或相關醫囑證明文件,並由醫師評估受刑人之身心狀況後認定之。必要時,監獄得委請其他專業人士協助評估。
  2. 2.前項情形,監獄應將有關資料及名冊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之。如監督機關認不符合者,應回復一般處遇。
  3. 3.第一項文件,除明列效期者外,以提出前三個月內開立者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對於進行和緩處遇的情形,應參考診斷書、身心障礙證明、健康檢查報告或相關醫囑證明文件等,並由醫師對受刑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後進行認定。如果必要時,監獄也可以委請其他專業人士來協助評估。 2. 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對於上述情形,監獄應將相關資料和名冊提交給監督機關進行核定。如果監督機關認為不符合標準,則應將處遇改為一般。 3. 第一項文件,除非特別說明有效期限,否則限制在提出前三個月內開立的文件。 參考資料: -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7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規定:「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得給予和緩處遇情形,應參酌診斷書、身心障礙證明、健康檢查報告或相關醫囑證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