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監獄有責任安排受刑人的作業、教化、文康、飲食、醫療、運動以及其他生活起居作息。作息時程表應以適當的方式公開,讓受刑人能夠知悉。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受刑人能夠有組織和規律地進行各項活動,同時也保護其權益。具體的作息時程表應該在監獄內部宣布或公告,讓受刑人清楚了解他們的日常活動安排。這樣不僅可以維持紀律和秩序,還可以使受刑人習慣監獄生活的規律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