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新入監者,係指監獄依本法第十條辦理受刑人入監,不包含本法第十七條由其他監獄移監之情形。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本法第11條第1項所指的"新入監者",是指監獄根據本法第10條辦理受刑人入監的情況,不包括根據本法第17條從其他監獄轉監的情況。 參考資料: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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