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監獄行刑法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刑人入監時,指揮執行之檢察署應將指揮書附具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以書面、電子傳輸或其他適當方式送交監獄。
  2. 前項文件不具備時,得拒絕收監,或通知補送。
  3. 第一項之應備文件,於少年受刑人入少年矯正學校或監獄時,應包括其犯罪原因、動機、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可供處遇之參考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bella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細則9: 無指揮書者,應拒絕收監; 裁判書及其他應備文件有欠缺時,得通知補正。 因機遇學心經處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