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辦理累進處遇除依照規定表式外,並應備置左列文書,分別裝訂,以備查閱。 一、審查會議紀錄。 二、監務委員會會議紀錄。 三、作業課程表。 四、受刑人入監調查表。 五、編級名冊。 六、進級名冊。 七、不編級名冊。
  2. 監獄派遣受刑人外役時,應由該管人員攜帶前項有關文書隨時記載,以便彙製總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