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39條規定了受刑人的作業成績計算方式。根據該條第一項,受刑人每天的作業成績可以相加,然後在月末除以該月份的就業工作日數,得出本月的作業成績分數。第二項則規定停止作業的日數應予扣除,但如果受刑人無故不作業的話,則不在這個限制之內。 依據資料中的例子,這個條款可能應用在受刑人的就業狀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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