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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累進處遇審查會對於受刑人之成績分數、編級、進級、降級、違規事件等項應切實審,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員列席備詢。
  2. 前項會議紀錄提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一併報請法務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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