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法 第 27 條
- 1.看守所作業方式,以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或其他作業為之。
- 2.前項作業之開辦計畫及相關契約,應報經監督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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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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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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