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羈押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維護被告之身體健康,看守所應供給飲食,並提供必要之衣類、寢具、物品及其他器具。
  2. 被告得因宗教信仰或其他因素,請求看守所提供適當之飲食。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