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羈押法》第43條,被告在看守所被禁止使用酒類和檳榔。根據法律,看守所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讓被告吸菸,并且應該對被告進行菸害防制教育和宣導,同時對於戒菸的被告給予適當的獎勵。具體被告吸菸的資格、時間、地點、設施、數量、菸害防制教育和宣導、戒菸計畫、獎勵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將由法務部來制定。例如,法務部可能會規定被告每天只能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場所吸菸,並且在吸菸之前必須接受相關的菸害防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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