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羈押法73

快速跳轉
  1. 1.被告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
  2. 2.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看守所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
  3. 3.前二項情形,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應予公告並限期領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羈押法第73條的規定,被告死亡後留下的金錢和物品應該限期通知繼承人領回。如果有多個繼承人,看守所只需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如果無法通知到繼承人或繼承人的居住地不清楚,則應該進行公告並限期領回。 參考資料: 1. 羈押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73)

  • 被告名詞
  • 繼承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羈押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羈押法第 73 條規定:「被告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看守所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羈押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