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人犯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解送人犯,如有中途脫逃、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押解員警應即報請當地治安機關協助辦理,並報告解送機關轉知原起解機關及接收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解送人犯辦法第12條規定,當解送人犯在解送途中發生中途脫逃、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押解員警應立即報請當地治安機關協助辦理,並向解送機關報告,轉知原來的解機關和接收機關。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解送人犯辦法》本身,該法規確保了解送人犯的安全和適當處理。例如,假如在解送途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脫逃的情況,解送機關需要立即報請當地的治安機關協助,以確保事件能夠得到適當的處理和解決。
- 解送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解送人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