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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送人犯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直接解送之費用,由起解機關負擔。
  2. 遞解費用,由遞解之縣市政府負擔。
  3. 前二項所需之費用,由各機關編列「解送人犯」年度預算,其支報手續仍按規定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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