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送人犯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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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送人犯,出發前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準備解送人犯必需之戒具,並檢查途中有無毀損之可能。 二、檢查人犯身上有無匿藏兇器、藥物或其他足以破壞戒具之物件。 三、令人犯先行如廁,以減少其途中藉口脫逃之機會。 四、解送員警必要時,得攜帶警械。 五、清點公文及資料與贓證附件,以免錯漏。 六、需購車船票者,應先備妥,並提早起程,以免臨時慌亂,致生意外。 七、人犯攜帶金錢或貴重物品,應冊交解送人員保管,到達目的地後,點交接收機關。 八、其他應行注意之事項由主管人員詳細告知執行解送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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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解送人犯辦法》第6條的規定,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一、準備解送人犯必需之戒具,並檢查途中有無毀損之可能。 根據法規,解送人犯時必須準備必要的戒具,例如手銬或腳鐐等,以確保人犯不會在途中脫逃。同時,在出發前必須檢查戒具是否完好無損,避免在解送過程中發生破損情況。 範例:在一起解送人犯的案件中,員警應準備了足夠的手銬並檢查其狀況,確保能夠順利地戴在人犯的手腕上。 二、檢查人犯身上有無匿藏兇器、藥物或其他足以破壞戒具之物件。 在解送人犯前,必須對人犯進行檢查,確保其身上沒有藏有任何危險物品,如兇器、藥物或能夠破壞戒具的物品。 範例:在解送人犯時進行例行檢查時,員警發現人犯藏有一支刀子,因此必須將其沒收以確保安全。 三、令人犯先行如廁,以減少其途中藉口脫逃之機會。 為了減少人犯在途中利用如如廁等藉口逃脫的機會,解送人犯前應要求人犯先行如廁。 範例:在解送前,員警要求人犯先使用洗手間,以確保在途中人犯不會有任何機會脫逃。 四、解送員警必要時,得攜帶警械。 根據需要,解送人犯的員警在必要時可以攜帶警械,以確保他們的安全和確保人犯無法脫逃。 範例:在解送危險犯罪份子時,員警可以攜帶警械,如手槍,以應對可能的危險情況。 五、清點公文及資料與贓證附件,以免錯漏。 在解送人犯前,必須仔細清點所有的公文、資料和證據附件,以避免在過程中有遺漏或錯誤。 範例:在解送前,員警仔細檢查了案件的文件和證據,以確保所有必要的資料都帶在身上。 六、需購車船票者,應先備妥,並提早起程,以免臨時慌亂,致生意外。 如果解送人犯需要購買車票或船票,則應提前準備好票券並提早出發,以避免臨時緊急情況和可能造成的意外事故。 範例:在解送人犯到另一地區的過程中,員警提前購買了船票,並提早到達碼頭,以確保人犯能夠順利離開。 七、人犯攜帶金錢或貴重物品,應冊交解送人員保管,到達目的地後,點交接收機關。 如果人犯攜帶著金錢或貴重物品,則應該交由解送人員保管,並在到達目的地後將其交給相關機關。 範例:在解送前,如果人犯有帶著金錢或貴重物品,員警會要求其交給自己保管,並在到達目的地後將其移交給接收機關。 八、其他應行注意之事項由主管人員詳細告知執行解送員警。 根據實際情況,主管人員會對執行解送的員警進一步詳細說明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範例:在解送前,主管人員向員警詳細說明了這起案件特別需要注意的事項,例如解送人犯的特點或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
- 解送名詞
- 兇器名詞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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