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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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第5條規定,監獄接收組應指定人員對新入監之受刑人進行以下的講解: 一、行刑之旨趣:說明受刑人服刑的目的和重要性。 二、在監應遵守之事項:告知受刑人在監服刑期間應遵守的規定和行為準則。 三、受刑人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解釋受刑人根據監獄行刑累進處遇的編級制度,會獲得相對應的待遇和處遇。 四、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件:說明受刑人在符合假釋條件時,有資格向監獄提出假釋申請的相關要件。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提醒受刑人在監期間需要特別注意的其他事項,例如身體健康、犯罪行為的改正等。 參考資料: - 監獄行刑法 -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 監獄相關法規
- 受刑人名詞
- 累進處遇名詞
- 假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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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