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獄接收組應指定人員對新入監之受刑人為左列之講解: 一、行刑之旨趣。 二、在監應遵守之事項。 三、受刑人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 四、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件。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監獄接收組應指定人員對新入監之受刑人為左列之講解: 一、行刑之旨趣。 二、在監應遵守之事項。 三、受刑人編級後所受之累進處遇。 四、報請假釋應具備之條件。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