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工作作業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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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勞作金之給付依下列方式擇一計算: 一、按實際完成工作數量計算。 二、按實際工作日數計算。
- 2.勞作金之計算步驟如下: 一、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每一作業單位或產品勞作金總額。 二、再按每一作業單位或產品計算總完成工作件數或實際工作日數。 三、以總件(日)數除勞作金總額,計算每件(日)應得之勞作金。 四、以每一受處分人已完成之件(日)數乘每件(日)應得勞作金額,即為其勞作金。
- 3.勞作金給付清冊應提請強制工作處所所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適當地點公布周知,勞作金並應存入受處分人個別保管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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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強制工作作業規則第 7 條規定了勞作金的給付方式和計算步驟。 根據第一項,勞作金的給付方式可以按照實際完成工作數量或實際工作日數進行計算。 根據第二項的計算步驟,首先根據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計算每一作業單位或產品的勞作金總額。然後再根據每一作業單位或產品的總完成工作件數或實際工作日數進行計算。接著將勞作金總額除以總件(日)數,得到每件(日)應得的勞作金金額。最後,將已完成的件(日)數乘以每件(日)應得的勞作金額,即為個別受處分人應得的勞作金金額。 根據第三項,勞作金給付清冊需要先提請強制工作處所所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然後在適當地點公布周知。此外,勞作金應該存入受處分人個別保管專戶。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強制工作作業規則,https://mohwlaw.mohw.gov.tw/MOHWLaw/V1/FL002Access?F2=00556807&cntyp=1&cntyp=2 2. 強制工作作業規則(工作金計算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LawDetail.aspx?DOC_ID=FL004037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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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