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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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執行死刑規則第 11 條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執行死刑。根據該條規定,當國定例假日或受刑人的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在受刑人處死前的七天內喪亡時,不得執行死刑。喪亡事件的通知必須由該管檢察官或監獄經受刑人的家屬或親屬進行,或者當相關喪亡事件已經得知時,則不再執行死刑。 這個解釋是基於「執行死刑規則」第 11 條的內容,其中提到了在國定例假日或受刑人的特定親屬喪亡時不執行死刑的規定。
- 受刑人名詞
- 死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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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