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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受刑人作業之分派,依個別處遇計畫為之。如作業項目有調整之必要,個別處遇計畫應修正並敘明作業項目調整之理由。
  2. 監獄應對作業受刑人加以管理及考。如受刑人不適於該項作業,得另予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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