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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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外出之旅費由其自理。但因作業上之需要外出者,由監獄依法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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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所示,《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受刑人外出之旅費通常由其自行負擔。然而,如果受刑人需要因工作需要外出,依據法律規定,監獄應該提供旅費給予受刑人。 參考資料: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62條
- 受刑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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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