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10條的規定,少年觀護所的類別及員額應根據附表中的規定來確定。而各個少年觀護所應適用的類別,則由法務部依據其容額來擬定並提交行政院核定。依據該條規定,我們可參考法務部所提出的相關資料,了解不同類別的少年觀護所所具有的特點和相應的員額配置。
鑑別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 二、關於少年之生理檢查事項。 三、關於少年之精神狀態分析、鑑定事項。 四、關於少年之智力測驗事項。 五、關於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
少年觀護所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 各少年觀護所應適用之類別,由法務部視其容額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法院組織法立法體例規定,少年觀護所以核定容額定其類別及員額。
鑑別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少年之心理測驗事項。 二、關於少年之生理檢查事項。 三、關於少年之精神狀態分析、鑑定事項。 四、關於少年之智力測驗事項。 五、關於少年處遇之建議事項。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法院組織法立法體例規定,少年觀護所以核定容額定其類別及員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