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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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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女所事務。
  2. 2.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13條,少年觀護所設置女所者需置一位主任,其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負責管理女所的事務。同时规定了女所的主任、主任管理員以及管理員都必須由女性擔任。 根據我的了解,少年觀護所是為了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問題而設置的機構。少年觀護所的設置及實施主要參照刑事法相關規定,並且有針對未成年犯罪者的特殊處遇。 由於少年觀護所與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有關,因此設立女所以確保對女性未成年人的專業照護。女所的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必須是女性,可能是為了保護女性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尊嚴,並確保在處理與性別相關的問題時有適當的專業人員提供支持和指導。 以上是根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13條的解釋和我的一些背景知識。由於我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所以無法根據參考資料來提供符合100%關聯度的答案。

立法沿革 5

(0530825 制定)

教導組置導師一人至五人,鑑別組置導師一人至三人,醫務組置醫師一人至三人,藥劑師一人,均聘任,護士一人或二人,委任。

(0610118 修正)

少年觀護所教導組置導師一人至五人,鑑別組置導師一人至三人,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醫務組置醫師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藥劑師或藥劑生一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七職等;護士一人或二人,職位列第三至第五職等。

立法理由參照職位規範矯正保護職系,看守所保長職位列等。

(0631210 修正)

少年觀護所教導組置導師一人至五人,鑑別組置導師一人至三人,均薦任或委任。   醫務組置醫師一人至三人,薦任;藥劑師或藥劑生一人,藥劑師委任或薦任,藥劑生委任,護士一人或二人,委任。

立法理由一、導師非盡屬技術人員,且聘用人員,受聘期限制,缺乏保障,羅致困難,擬改列為有職等人員。   二、將原列分類職等換列簡薦委職等。

(0680323 修正)

少年觀護所教導組置導師一人至五人,鑑別組置導師一人至三人,均薦任或委任。   醫務組置醫師一人至三人,薦任;藥師或藥劑生一人,藥師委任或薦任,藥劑生委任;護士一人或二人,委任。

立法理由將「藥劑師」修正為「藥師」,以求法律用語一致。

(0901228 全文修正)

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女所事務。   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少年觀護所收容女生,由於其管教及生活起居,均須與男生分開,自需有專人負責,故修正增設女所。並置主任及管理人員,明定以女性充之。   三、女所主任亦為單位主管,並須具有觀護人資格,乃明定其官職等與組長相同。

  • 少年觀護所名詞
(0530825 制定)

教導組置導師一人至五人,鑑別組置導師一人至三人,醫務組置醫師一人至三人,藥劑師一人,均聘任,護士一人或二人,委任。

(0610118 修正)

參照職位規範矯正保護職系,看守所保長職位列等。

(0631210 修正)

一、導師非盡屬技術人員,且聘用人員,受聘期限制,缺乏保障,羅致困難,擬改列為有職等人員。   二、將原列分類職等換列簡薦委職等。

(0680323 修正)

將「藥劑師」修正為「藥師」,以求法律用語一致。

(090122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少年觀護所收容女生,由於其管教及生活起居,均須與男生分開,自需有專人負責,故修正增設女所。並置主任及管理人員,明定以女性充之。   三、女所主任亦為單位主管,並須具有觀護人資格,乃明定其官職等與組長相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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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13 條規定:「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管理女所事務。女所之主任、主任管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1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