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觀護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目前的情報中沒有提到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16 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針對此問題進行釋義。
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均委任,依法律之規定,分別掌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務。
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統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職位均列第三至第五職等,依法律規定,分別掌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項;必要時,得各置佐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本條修正較具彈性,期符會計、統計,人事各項業務之需要。
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統計員及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委任;依法律規定,分別掌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項;必要時,得各置佐理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將原列分類職等換列簡薦委職等。
少年觀護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少年觀護所置會計員、人事管理員各一人,均委任,依法律之規定,分別掌理歲計、會計、統計及人事事務。
本條修正較具彈性,期符會計、統計,人事各項業務之需要。
將原列分類職等換列簡薦委職等。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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