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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少年觀護所少年入所時,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驗身分證及法官或檢察官簽署之文件。 二、製作調查表及身分單,並捺印指紋及照相。 三、檢查身體、衣物。女性少年之檢查由女管理員為之。 四、指定所房並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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