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收容少年移送感化教育機構者,應附送調查表、身分單及觀護鑑別之紀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