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容之少年在所死亡者,應即陳報該管法官、檢察官,並通知其家屬。
根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24條,如果一名被收容在觀護所中的少年死亡,應立即向相關的法官和檢察官報告,並通知其家屬。這個規定旨在確保任何少年在觀護所中的死亡情況能夠及時向法官和檢察官報告,並通知其家屬。
被收容之少年得閱讀書報,但私有之書報,須經檢查。
被收容之少年禁用煙、酒。
立法理由條次修改。
被收容之少年在所死亡者,應即陳報該管法官、檢察官,並通知其家屬。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移列。 二、將「報告」修改為「陳報」。 三、配合法院組織法將「推事」修正為「法官」。
被收容之少年得閱讀書報,但私有之書報,須經檢查。
條次修改。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二十二條移列。 二、將「報告」修改為「陳報」。 三、配合法院組織法將「推事」修正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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