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人事佐理員一人至三人,委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少年輔育院條例第19條規定了少年輔育院的人事管理職責。根據該條例,少年輔育院設有人事室,並置一位主任,由薦任方式聘任,以負責人事管理工作。同時,也可委任一至三名人事佐理員協助處理相關事務。該條例要求人事室依法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工作。具體內容尚需參考當地最新的相關法規和相關裁決書或判決書。
少年輔育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人事佐理員一人至三人,委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少年輔育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薦任;人事佐理員一人至三人,委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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