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0條的規定,少年輔育院設有院務委員會,由院長、秘書、組長以及各主管人員組成,並由院長擔任主席。這意味著院務委員會是少年輔育院的內部組織,負責管理學生、處理感化教育的免除或停止執行的聲請,以及其他重要的院內行政事項。 根據法規,院務委員會的決議是關鍵的,必須經過院務委員會的決議。然而,在緊急處置的情況下,如果有必要,院長可以先行執行並向院務委員會提報。這表示院務委員會具有對於院內事務的決策權。然而,重要的事項需要經過院務委員會的決議方可執行,以確保決策公正且符合相關法規。 此外,關於少年輔育院的法規,我們必須參考少年輔育院條例全文以獲得更詳細的解釋和理解。
少年輔育院設院務委員會,由院長、秘書、組長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關於學生之管理,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院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院務委員會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院長行之,提報院務委員會。
少年輔育院設院務委員會,由院長、秘書、組長及各主管人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關於學生之管理,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院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院務委員會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院長行之,提報院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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