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2條的規定,少年輔育院在少年學生入院時,有以下兩個行為: 1. 應該查驗少年法庭的裁定和交付書,並核對其身分證件。這表示少年輔育院需要確認案件的判決書和交付書,並核對孩子的身分證件是否一致。 2. 在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應該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資料。這表示少年輔育院在接收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必須附上相關資料,包括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相關的資料。 參考資料: 少年輔育院條例。(2021)。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90014
少年輔育院於學生入院時,應查驗少年法庭之裁定及交付書,並核對其身分證件。 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應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資料。
少年輔育院於學生入院時,應查驗少年法庭之裁定及交付書,並核對其身分證件。 少年法庭交付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時,應附送該少年及其家庭與事件有關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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