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出院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院日期或期滿之次日午前,辦畢出院手續離院。
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27條,學生出院時,必須在核准命令預定出院日期或期滿之次日午前,完成出院手續並離開輔育院。這意味著當學生的出院日期已被核准或已到達他們原先預定的服刑期滿日期時,他們必須在次日上午离开輔育院,并完成相關的手續。
學生出院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院日期或期滿之次日午前,辦畢出院手續離院。
學生出院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院日期或期滿之次日午前,辦畢出院手續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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